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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速讀:宣傳月|充足的償付能力 是對客戶最好的“消保”
2023-10-11 15:42:55   來源:中國網財經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今年9月10日,又一條關乎保險公司運營的關鍵性政策出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對外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的通知》,在通知中,監管總局表示,本次調整“在保持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0%和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50%監管標準不變的基礎上,根據保險業發展實際,優化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標準。”

那么,上面提到的償付能力是什么?與我們保單的利益有哪些關聯?這次新調整會對今后保險產品帶來什么影響?讓我們一同來探尋答案。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你需要了解的都在這

首先,所謂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具體表現為保險公司是否有足夠的資產來匹配其負債,特別是履行其給付保險金或賠款的義務。

用更通俗的話來說,也就是當我們的養老險開始到達領取時間了,或是重疾險根據合同約定出險需要理賠了,這些類似的情況發生時,保險公司有沒有充裕的資金來支付保險金。

不難看出,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是否充足,關系到保險消費者的保險利益未來能否兌現,十分重要,因此是國家監管部門針對保險公司監控的重中之重。

這里,關于償付能力是否充足,并不能以一個模糊的概念來界定,而是需要科學嚴謹、標準明確的測算,為此,國家監管部門制定出了“償付能力充足率”這個考評指標。

根據監管設定的計算規則,保險公司要結合自身業務經營及投資風險狀況,計算出符合監管要求的“最低資本”,而其實際擁有資本規模,與“最低資本”的比例就是償付能力充足率的數值。

那么,國家監管部門是如何根據償付能力充足率來實現市場監管的呢?根據相關政策文件規定:如果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00%,那么說明公司持有的資本超過了監管的最低要求,那么就可以繼續開展業務;如果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那么說明公司持有的資本無法滿足監管的風險承擔要求,那么就會被監管要求停止新業務經營。

償付能力新優化

更符合時代要求的經營安全監管

這一次對于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標準,政策是如何進行優化的呢?

簡言之,基于對于金融環境和經濟形勢的研判,國家監管部門針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壓力實施了減負,減負的手段是下調償付能力充足率的計算分母。

新政策要求:“總資產100億元以上、20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上、50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5%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總資產100億元以下的財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500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90%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同時,對于從歷史來看,準備金回溯偏差率很小的保險公司(過去預留了充分準備金的保險公司),新政策還允許其保費風險、準備金風險的最低資本要求可以減少5%,這也變相減輕了保險公司的資本金壓力。

顯然,為了適應疫情時代后的經濟復蘇和大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監管提出了更寬松的償付能力考核要求。

那么這能否認為是市場監管的要求放松了呢?

也不盡然。新政策明確提出引導保險公司回歸保障本源,規定“將保險公司剩余期限10年期以上保單未來盈余計入核心資本的比例,從目前不超過35%提高至不超過40%,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保障型產品。”

這一條我們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監管通過提高長期險產品的占比,進一步提升了保險公司的資金安全性,防范短期產品占比過高可能帶來的集中經營波動。安全這條紅線,在政策面上并未放松。

最為可貴的是,本次新政策優化了風險因子,鼓勵保險公司增加對權益資產的配置,引導保險公司支持資本市場和科技創新。

縱觀整體政策思路,可謂有管有放,既守住了底線,又鼓勵了運營穩健的優秀公司,既維持住了整體市場和金融系統穩定的基本面,又給予了保險公司更大的施展釋放的可能空間。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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