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產權年限從什么時候開始算的?
房子產權70年是對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規定,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計算。房子產權70年滿之后,可自動續期,房主不用擔心房子被收回。
房子產權40年到期后要交多少錢?
一、40年產權到期補交多少
1、“4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并繳納土地出讓金。
2、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四環線以內,按指導價40%補交。四環路線以外,按指導價60%補交。
3、根據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北京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比如北京立水橋一帶屬于6類地。6類地商業毛地樓面指導價格為:720-1090元/㎡,按照取中價格×60%,就是需要補交543元/㎡。注意了,這里指的是按照建筑面積收取,也就是說,象立水橋這里40年的產權房,只收取銷售面積的補交地價,而不是包括贈送面積的補交地價。也就是說53㎡的主力戶型,在40年后需要一共補交28779元,就可以再續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
二、4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
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應當為70年,4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租土地。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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