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息掛賬”法律根據是什么?
停息掛賬是依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70條規定的: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愿的,發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
這個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也就是60期。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
1、欠款余額、結構、幣種;
2、還款周期、方式、幣種、日期和每期還款金額;
3、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
4、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
5、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6、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停止對該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情況除外。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必須留存錄音資料。錄音資料留存時間至少截至欠款結清日。
“停息掛賬”的條件是什么?
1、要確認信用卡欠款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比如你欠款20萬元,但是月收入才5000元,這種明顯就是欠款超出還款能力的表現。
2、持卡人要有還款意愿:這個指在逾期之前馬上跟銀行溝通,并且進行協商,而不是還不上馬上就更換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
3、給出合適的理由:因外界因素導致未按還款日期歸還貸款,因為失業或者生病等各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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