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一婚介機構發布的宣傳信息。見習記者 周騰飛攝
委托婚介找對象,感受天差地別,糾紛居高不下——
信息時代,當紅娘遭遇誠信危機
(資料圖)
本報記者葉永春 見習記者周騰飛
紅娘、月老,本該是美好姻緣的象征,時下卻頻頻遭遇信任危機。日前,本報刊登的《推送的“對象”竟是紅娘小號?》報道中,客戶邱先生根據偶然獲得的線索,質疑紅娘推送給自己的“對象”的微信號,實為紅娘的小號。事后,紅娘離職,其所在婚介機構與邱先生繼續協商。
實際上,類似的糾紛絕非個案,僅“12345”便民服務中心,今年以來接到與“紅娘”“婚介”有關的投訴就有55例。在蘇州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與婚介服務有關的調解案例同樣不在少數。
誠信問題,已然成為紅娘的職業危機甚至是婚介行業發展的瓶頸。
服務千篇一律糾紛五花八門
費盡唇舌的推銷,萬般美好的期待,有心無力的維權——委托婚介找對象進而身陷糾紛的客戶,說起自己遇到的套路,大多與邱先生遇到的相同。
今年3月,崔女士與“珍愛網”平臺簽訂服務合同,支付了30000余元服務費,委托平臺找對象。她對擇偶的要求是,男方的工資不能比自己的低。可紅娘幫她約見的3位男士中,有2位的工作經常“停擺”,還有1位的經濟狀況無從得知,崔女士對約見結果不滿。更讓她不滿的還有服務費,在溝通中有2位男士透露,他們所支付的服務費為數千元。這讓崔女士認為,紅娘對自己的收費過高,對自己不公平,便要求退款,與平臺方產生了糾紛。
委托紅娘找對象的劉先生,則一下子列出了4個不滿意項。今年1月,他花18000余元委托“世紀佳緣”平臺找對象,簽訂服務合同后,認為紅娘沒有給他應有的情感分析和婚戀指導,實際約見的人與起初推薦的人不符,而且他的個人信息還被多家婚介機構掌握,懷疑信息泄漏,最終他向平臺提出退款要求,但沒有得到明確答復。
而張先生說起對紅娘的不滿,還在于成功率。去年11月他委托“你的先生”平臺找對象,支付了6000元服務費。此后經紅娘安排,他在“你的先生”線下門店見了3位女士,每位見面10多分鐘,但都沒有下文。如今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已到,但張先生認為,他享受的服務和當初紅娘所說的“介紹成功率在80%-90%”不符,要求紅娘繼續服務,直到他找到對象為止。
另有一位張先生,與婚介之間的糾紛,從2020年持續到現在,尚無結果。兩年前,他與“一伴婚戀”的紅娘討價還價,將10000余元的服務費還到6400元,委托紅娘幫自己找對象。“紅娘口頭承諾會一直幫忙介紹,還有跟蹤服務,為交往提供指導,讓人有種紅娘可以‘包辦婚姻’的感覺。”實際上,張先生前后只與2位女士見了面,“之后沒有繼續服務了,聽說紅娘離職了。難道客戶花這么多錢只為見個面?”
信任已成危機細看個中緣由
“付錢之前說得很好,感覺什么要求都能滿足,但合同上不會這么寫,而有了糾紛,要么接受平臺提出的調解方案,要么去起訴,對客戶而言不利。”近兩年,與“一伴婚戀”交涉的同時,張先生還到過其它婚介機構,與其他紅娘接觸過,發現婚介行業模式差不多,存在共性問題。
他記得當初與紅娘溝通時,提出過不少具體要求,但看他簽下的合同,“甲方擇偶要求”一欄只有6項簡單的內容,分別為性別、年齡、學歷、婚姻狀況、身高、擇偶地區。“但要把要求的細則全寫進合同,我也認為不現實,可期望和實際的差距確實太大了。”這種差距,張先生看作是紅娘與客戶之間的不對等,體現在對要求的理解、對服務的解讀等多個層面。而正是這種“不對等”,往往容易導致客戶對紅娘的不信任,進而產生糾紛。
“從另一個角度看,有些客戶對自身的認識不清晰,在外貌和物質等方面提的要求,紅娘未必都能滿足,但出于尊重和談成生意的心理驅動,紅娘往往不會拒絕。”在姑蘇區開婚介機構20多年的袁女士,說起紅娘遭遇的不信任,更愿意換個角度找原因,“實際上指望依靠紅娘就能找到對象的想法,本身就是不切實際的,畢竟兩情相悅要看雙方的條件,還要看緣分,這是不能打包票的。”
然而,正因情感問題沒有標準和評價體系,更無規范要求,如今有些紅娘出于多賺錢的考慮,爭取多簽單,往往會給客戶不切實際的承諾,甚至動用“托”來提供虛假服務。這些問題,很不利于婚介行業發展,出于行業健康和市場有序發展的需要,袁女士認為行業內還有不少地方有待規范。
簽約前要三思條款還應對等
相比3年前,企查查平臺中與“婚介”有關的機構增加了200多家,達到了750多家,而與之相應的糾紛,同樣居高不下。
糾紛中,客戶與婚介的爭議點往往在于口頭約定與合同內容不完全相符。對此,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鄧煦認為,在前期溝通中,客戶會向婚介機構提出一些比較感性的需求,比如男方希望女方漂亮,女方希望男方有責任心,而這些要求很難在合同中得以體現,而且即使體現了也很難執行,因為雙方可能會對同一個標準有不同的理解。對此他建議,為了更好地保護雙方權益,雙方在前期溝通中盡可能地將一些感性的要求轉化為客觀性的標準,比如男方對女方的要求,可以具體轉化為家庭環境、學歷、是否為獨生子女等。
蘇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吳湘同樣認為,合同是引發糾紛的關鍵點之一,“在調解婚介類糾紛時,大部分消費者會說沒有看合同,因為他們在線下簽約時,婚介機構要求先付錢,再生成并打印合同,不付錢是不打印合同的。平臺或機構的這種做法有問題,會導致消費者付款前對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擇偶條件、不可抗力、違約責任等不知情。”
除了簽約流程需規范,吳湘認為合同約定的內容也有需規范的地方,“現在不少合同用的是平臺制訂的格式條款,其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地方。比如有些合同約定解約的違約金是服務費的30%,就有不規范的地方,不利于消費者,應該根據實際損失而定;比如提到商家違約,相關的條款就很少,還包括不明確退款期限等。”因而調解糾紛,就是提醒規范,吳湘建議,無論消費者還是婚介機構,不斷規范簽約流程、簽訂內容,待消費者三思而后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引發糾紛,給雙方造成困擾。
“面對糾紛的同時,還要看到,正因為有比較大的需求,婚介機構有存在的必要,只是服務參差不齊,需要不斷提升。”如今,不少婚介機構采取的是“本地注冊公司+加盟品牌平臺”的模式,與大平臺共享數據,但從實際調解案例看,吳湘發現即便是大平臺,有些也無法完全確保客戶信息真實有效,導致客戶之間信息不對稱,比如婚戀情況、工資情況等,平臺大多憑借客戶提供,而無法準確核實。于是對大平臺而言,還因通過糾紛查找問題,不斷完善服務,增進客戶與平臺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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