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生活 >
【熱聞】小心 蚊香過期不宜使用 失效事小還有可能損害健康
2022-06-14 05:57:59   來源:姑蘇晚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本報訊(記者 李淵 通訊員 陳光召)隨著天氣漸漸炎熱,各類蚊香、滅蚊殺蟲噴霧等商品進入熱銷階段。在姑蘇區蘇錦街道,市民劉阿姨買到了一盒過期蚊香,盡管商店老板承諾“蚊香沒有過期說法的,不影響使用。”但是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表示,這種說法是錯誤的,“蚊香過期不僅會失去驅蚊效果,而且還可能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成分。”

昨日,記者來到了位于廣濟北路的一家小雜貨店,劉阿姨正是在這里買到了過期的蚊香。記者在日用化工商品區看到了多款蚊香產品,劉阿姨“同款”過期蚊香也在其列,這款蚊香的標簽顯示該產品于2021年6月1日就過期了。老板告訴記者,今年受到氣溫影響,驅蚊產品較往年上架晚了半個多月,端午前后才開始熱賣,市面上存在新舊蚊香混著賣的情況。老板信誓旦旦表示,“蚊香沒有過期說法,不影響使用。”

那老板的說法是否正確呢?記者隨后找到了姑蘇區市場監督局蘇錦分局,執法人員表示,蚊香有保質期,過期后其驅蚊成分會揮發,造成驅蚊效果變差,“當然驅蚊效果變差,造成的損失可能只是被蚊子叮咬;但是時間長后,蚊香產品可能受潮、霉變等情況,這時還可能產生有害成分,影響呼吸系統健康。”


(相關資料圖)

據悉,為保障居民安心度夏,姑蘇區市場監管局蘇錦分局執法人員于近期還對轄區客流量較大的超市、小賣部等的各類驅蚊殺蟲用品開展了突擊檢查,確保市民安全使用驅蚊產品。“市民購買時,可以看一下產品信息,是否‘三無’,檢查一下有效期;如果家有老人、孕婦、孩童等,可以看一下成分表,購買菊酯含量較低的產品。”蘇錦分局一級行政執法員俞燕麗介紹。



[責任編輯:ruirui]


*本網站有關內容轉載自合法授權網站,如果您認為轉載內容侵犯了您的權益,
請您聯系QQ(992 5835),本網站將在收到信息核實后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聯系郵箱: 5855973@qq.com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