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確實有一部分還在猶豫的消費者決定簽單了,老版重疾險簽單量比平時明顯要多一些。”某大型人身險公司保險營銷員文華(化名)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2月1日起,老版(2007年定義版)重疾險將正式停售,保險公司只能銷售基于《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疾病新定義”)開發的重疾險。記者了解到,盡管目前各家公司都已經準備好了新重疾險產品,但大多并未開始銷售,而是發力推動老版重疾險銷售,營銷員也在抓緊最后的時間促成老版重疾險的銷售。
重疾險真的要全面漲價?
2020年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聯合發布重疾險的疾病新定義,并設置了過渡期,從今年2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于疾病舊定義開發的重疾險。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家人身險公司的新產品開發和備案已基本完成,但大多沒有開始銷售,而是大力推動舊版產品銷售。“1月份營銷員都在沖刺年金等開門紅產品和舊版重疾險的銷售,2月份估計要進行大規模培訓,營銷員經過了去年年底到今年1月份的開門紅,已經很累了,2月份趕上春節,本身也是傳統的保險銷售淡季,正好進行新產品培訓。”文華告訴記者。她表示,重疾險多為長期產品,價值較高,保險公司希望借著政策紅利推動一波銷售,搶占市場,所以都在大力推動舊版產品銷售。
“從公司整體數據來看,近期重疾險的簽單量確實比平時明顯增加,主要是部分還在猶豫的消費者最終下定了決心。”文華告訴記者。
“1月31號后新規重疾產品大概率漲價10%-20%,現在是投保重疾險最黃金時間了,費率最優。”1月15日,記者收到某互聯網保險銷售平臺營銷員發來的微信,近幾日,該營銷員的朋友圈每天都在更新舊版重疾險停售的信息,并重點對比新舊版本重疾險對輕癥賠付的差異。
當記者詢問是否有確定的漲價信息,對方表示“是的”。但當記者進一步追問是否有產品價格對比時,對方則表示“沒有,但下個月你就知道了。”對此,記者采訪了文華以及另一家人身險公司的保險營銷員王梓,其皆表示,這一信息是以偏概全,并不準確。文華表示,她在內部系統中看到自己所在公司的少兒重疾險,舊版保額最低為40萬元,新版調整為45萬元,保費比舊版多100多元。“這樣對比來看,雖然總保費支出高一點,但性價比更高。”她表示。
王梓表示,近期,確實有不少猶豫的消費者都簽單了,主要是由于保險營銷員的宣傳。“對于新版和舊版產品,普通消費者很難自主進行清晰的對比,主要是輿論引導發揮作用。”王梓表示,目前消費者接收到的信息最讓人心動的主要是兩點,一是甲狀腺癌可以獲得全額賠付,二是保險公司推出“擇優理賠”方案,即符合一定要求的客戶罹患疾病,保險公司將在新舊定義中選擇更有利于客戶的定義進行理賠。這確實是購買舊版重疾險的優勢,但新產品推出之后,肯定也會有其亮點。
那么,新版重疾險產品價格真的會上漲嗎?業內人士一致認為,不能一概而論,要分情況看,且由于產品形態的多樣性,很難直接進行價格對比。中國精算師協會副秘書長李勁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新定義下,主流重疾險如果在相同保障責任的前提條件下,產品價格會略有下降,部分年齡段的定期重疾險價格會有明顯下降。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測算是針對含有必須包含的28種重疾加上3種輕癥的重疾險產品,而從市面上銷售的產品來看,在重疾之外,附加多種輕癥責任也已成了標配,且輕癥很多是多次賠付,這些輕癥雖然單次賠付金額比重疾少,但發生率高,多次發生的情況也多,對重疾險的價格影響較大。因此,綜合來看,實際銷售的重疾險價格變化需要結合產品形態來具體分析。同時,還有業內人士表示,新產品價格還受保險公司定價策略等多因素影響。
新舊版本有何區別?
近期,保險營銷員的大力宣傳,讓舊版重疾險十分熱銷,但也有消費者產生疑慮:“營銷員發來的對比圖顯示,舊定義的重疾險全是優點,而新產品則全是缺點。難道改革對消費者如此不友好嗎?”事實上,新定義之下的重疾險并非僅有“輕癥降級賠”等“缺點”,也有諸多優點,消費者需要全面了解。
“說實話,普通消費者很難對新舊政策和新舊產品進行客觀全面的比較分析,他們更多還是從媒體和保險營銷員那里了解信息,尤其是后者的介紹起很大的作用。”王梓對記者表示。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消費者來說,將看到新定義下的重疾險有幾大變化,一是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展。在舊規范疾病范圍的基礎上,新版重疾險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等3種重度疾病;同時,對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癥等3種核心重疾病種進行科學分級,新增了對應的3種輕度疾病的定義,擴展了保障范圍。二是賠付條件更為合理。根據最新醫學實踐,放寬了部分定義條目賠付條件,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了切開心臟”,切實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
同時,針對廣大消費者普遍關心的甲狀腺癌問題,重疾定義修訂并未將甲狀腺癌剔除,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并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此外,原位癌無論是在舊定義下還是新定義下,都不屬于惡性腫瘤,不在重疾險保障范圍內。但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可以開發疾病新定義范圍外的輕度疾病,保額由其自行合理設定,也可以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障需求。
“消費者不能只看見疾病分級和輕癥賠付限定比例,就覺得新產品不好。首先,買保險是為了獲得保障而非獲得盈利,分級賠付更科學;其次,一分價錢一分貨,保障責任和保費一般相匹配;再次,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下,一般來說,新產品大多會更具競爭力。”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但對于保險來說,早一天購買就早一天擁有保障,消費者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理性選擇。(本報記者 冷翠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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