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在校中小學生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管理的決定》公布,要求全市中小學校嚴格限制學生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學校;除教學必需外,禁止帶入課堂。
“由于中小學生正處于身心成長、習慣養成和價值觀形成的重要時期,過早、過度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會嚴重影響學生學習專注力和身心健康發展,造成視力下降、沉迷網絡、成績下滑、抑郁焦慮等一系列問題,甚至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均對在校中小學生使用手機作出管理規定,但在實踐中仍存在管理責任不夠明確等問題。為進一步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長各方的管理責任,維護學校的教學秩序,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自我管理能力,引導學生更好適應信息化社會發展,對加強在校中小學生使用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管理作出決定很有必要。
《決定》也對中小學生確實有使用手機需求的情況作出規定,如上下學途中與家人聯系、乘坐交通工具、輔助學習等;部分學校開設智慧課堂、信息學奧賽課程等,需要在課堂上使用平板電腦。學生確有需要將手機帶入學校的,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允許帶入的,入校后交由學校統一管理。
《決定》明確,學校應當在校園公共區域合理設置公用電話,供學生應急聯系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支持配合學校的管理工作,凝聚協同育人合力。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科學合理安排學生放學后的生活,嚴格限制學生使用手機的時間、內容和權限,及早預防、及時矯正學生沉迷網絡或者手機。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管理學生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教育報》2024年12月31日 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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