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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考研、考公、考教資作弊?嚴懲不貸!
2024-08-19 16:47:2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近日,江西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發布的一起“組織作弊”案例引發關注。

據了解,2022年底,在江西南昌從事教育培訓工作的歐某某為牟取暴利,開始安排陳某在網上發布考試包過等廣告招攬考生,通過有償組織考生作弊的方式牟利。

歐某某先后招攬了肖某某、熊某某等人加入其作弊團伙,還購買了微型竊聽、竊照等設備。四人在考場內外協作配合,組織考生作弊。

歐某某等人通過上述方式,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江西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江西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等國家級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活動,試圖通過作弊方式幫助考生鐘某某等人通過考試。

經核查,歐某某獲利5000元,肖某某獲利37800元,熊某某獲利17000元,陳某獲利4000元。

2023年4月至7月,肖某某、陳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歐某某、熊某某在南昌市被民警抓獲歸案。歸案后,四人均如實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實并退繳了違法所得。

經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認為:

被告人歐某某、肖某某、熊某某、陳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審理,一審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判處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判處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判決后,部分被告人以判決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經法院二審審理,查明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包過”“不過退錢”

一組織考試作弊犯罪團伙獲刑

今年8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也公開了一起“組織作弊案”。

一犯罪團伙為了實施犯罪,跨市成立多家中介公司,利用作弊木馬程序,打著“包過”“不過退錢”的旗號在全國范圍招攬考生,組織考生進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理論考試。最終,該犯罪團伙被徹底搗毀。

今年4月23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平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該團伙的5名被告人被法院判處相應刑罰。

值得注意的是,7月28日,在考試中作弊的187名考生也被相關部門撤銷已取得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者取消合格成績,并被記入考試誠信檔案。

組織考試作弊會構成犯罪,受到法律嚴懲;參與作弊的考生也會被取消考試成績,導致個人的學業和職業前景受損。

應該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考試作弊行為,誠信考試,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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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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