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凌晨,山西省呂梁市教育局發布情況通報,表示經調查核實,不存在“別人表彰獎勵累計加分,自己表彰獎勵取最高分”的“雙標”問題。在社交平臺上發布自己在2024年高級職稱評審中遭遇不公平待遇,山西呂梁的田老師受到網絡關注。對此,8月14日凌晨,山西省呂梁市教育局發布情況通報,表示經調查核實,不存在“別人表彰獎勵累計加分,自己表彰獎勵取最高分”的“雙標”問題。
“我遭遇了不公平待遇,打分員采用雙重標準打分,我和最后一名只差了0.99分,但是校領導不予以改正,讓我等明年……”8月6日以來,呂梁一中田老師多次通過微信朋友圈、個人抖音號等自媒體平臺發聲稱自己在職稱評審中遭遇不公的問題,引發社會關注。
上述通報表示,針對網絡反映問題,呂梁市教育局高度重視,組織紀檢、人事等相關人員成立調查組,立即進行調查核實。經查,田老師于2014年7月被聘為信息技術專業中小學一級教師職務,2024年7月申報信息技術專業中小學副高級教師職稱。針對田老師反映的學校存在“別人表彰獎勵累計加分,自己表彰獎勵取最高分”的“雙標”問題,調查組組織專家對田老師提供的相關資料重新進行認定。
經專家組鑒定,田老師提供的兩份榮譽表彰資料,一份是由呂梁市鳳山高級中學(田老師原所在的民辦學校)頒發的2013—2014學年“優秀教師”證書。依據《呂梁市中小學教師系列及基層中小學教師系列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安排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及學校教師職稱評審表彰獎勵量化賦分標準,應賦分1.5分,實賦分1.5分;另一份是由市教育局頒發的2023年度“呂梁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個人”證書。依據《意見》附件1《呂梁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指導條件》第四項第十一條“有關表彰問題”中“其它受到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它業務主管部門教育教學工作表彰的,相應降低一個級別使用”和“對于個別專業性較強的專業,由業務主管行政部門進行的表彰,評委會可根據其規范程度予以認定”之規定,其表彰內容與本人申報專業不符,學校職稱評審委員會酌情賦分0.5分。
通報表示,田老師兩項表彰累計得分2分,不存在“別人表彰獎勵累計加分,自己表彰獎勵取最高分”的“雙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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