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說,一張‘小馬寶莉’的卡評級后能賣21萬元,非要讓我帶她去評卡,看看她的卡能打多少分。”近日,重慶市民陳女士向記者反映,孩子們之間流行的卡牌又出了新花樣,抽到心儀的卡牌不算完,還要花錢給卡打分。
據報道,很多消費者將買的卡牌拿到卡牌評級機構進行評級,評級后卡牌的身價可以翻幾倍甚至幾十倍。重慶一家評級機構的客服表示,經他們評級的卡片最高賣到了21萬元。這些評級機構也被視為高價卡牌的推手。
機構的客服表示經他們評級的卡牌最高賣到了21萬元。來源:央視財經
一張小卡片,評級了之后真的能賣21萬?8月12日,記者前往重慶卡藏文化藝術有限公司(下稱:卡藏公司)——“卡牌評級后能賣21萬”的說法正是出自該公司客服人員之口。卡藏公司負責人馮先生對記者稱,該客服出于炫耀目的,將道聽途說的內容當作事實宣傳,不代表公司口徑,已對其價值觀念進行引導。
事實上,炒作高價卡牌現象并不少見。記者在二手交易平臺發現,標價幾十上百萬元的卡牌比比皆是。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提醒,消費者在二手交易平臺上交易時,應格外注意是否存在虛標價格等情況。
評卡機構回應:
只評真假成色,不進行價格鑒定
據央視《財經調查》欄目報道,卡藏公司是一家卡牌評級機構,這家機構一周就能評十幾萬張卡,其中“小馬寶莉”卡牌占大多數。有了所謂的評級,這些卡牌的身價開始飆升,根據所謂評級機構給出的評分不同,卡牌的價格在隨后的交易中,可以翻幾倍甚至幾十倍。報道中一段暗訪畫面顯示,機構的客服表示經他們評級的卡牌最高賣到了21萬元。
卡藏公司展示的經過評級的“寶可夢”卡牌。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圖
前述報道稱,有業內人士稱,在這場卡牌盲盒的交易游戲中,卡游公司賣卡牌盲盒、評級機構收費鑒卡評級,推高卡牌價格。二手商家回收稀有卡再賣出,每個環節都賺得盆滿缽滿,唯獨只有孩子們沉迷拆卡買卡無法自拔。
重慶市民陳女士向記者介紹,她的孩子正在讀小學,她每次給孩子買“小馬寶莉”卡都要花費不少錢。前段時間,孩子突然跟她說,要把她買的卡拿過去評級打分。“我問她為什么,她說打過分的卡能賣21萬,小伙伴們都知道。我當時就覺得太夸張了,啥卡能賣這么貴。”陳女士說,聽孩子說了之后,她上網查了查,得知卡藏公司離家不遠,她決定帶上孩子去看看。
陳女士說,到了之后,卡藏公司工作人員稱,該公司“只評卡,不做二手交易”,評級后卡牌就能大幅升值也不準確。
8月12日,卡藏公司負責人馮先生對記者稱,“評級卡牌賣到21萬”確實出自該公司客服人員之口,但經了解,該客服出于炫耀目的,將道聽途說的內容當作事實進行宣傳,不代表公司口徑。
馮先生稱,卡藏公司成立于2022年,核心業務是卡牌真偽鑒定與成色評定。“和其他收藏品一樣,卡牌有幾成新、有無折痕、油污等使用痕跡直接影響卡牌的品相,進而影響二級市場的交易流通。后續就給卡牌進行評分,比如10分(最高分)、9.5分等等,通俗來說,9.5分就代表著95成新。”
誰在炒作“天價卡牌”?
記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就有一張名為“青眼白龍”的游戲卡牌在司法拍賣中被炒至8732.6萬元的天價。
據公開報道,出生于1995年的安徽省滁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原工作人員張雨杰侵吞公款近7000萬元。2020年11月,張雨杰被判處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后,法院拍賣張雨杰的游戲卡牌。經2105次出價,這張評估價僅為100元的卡牌被推高至8732.6萬元。此后,因“拍品與實際競拍價格嚴重不符,可能存在惡意炒作與競價行為”,該卡牌拍賣被中止。
另據微信公眾號“上海網絡辟謠”報道,最近,某單張卡牌在二手交易平臺售價16萬元的消息很受關注。但上海辟謠平臺調查發現,“16萬元一張卡牌”有價無市,除了不明真相者的誤傳誤導,也不排除別有用心者故意炒作,有的是博眼球,靠流量謀利;也有的通過虛稱價格,設置新的消費陷阱。
記者瀏覽卡游京東旗艦店、卡游官方小程序發現,奧特曼卡、“小馬寶莉”卡等卡牌,售價從幾元到一百余元不等。在閑魚等二手交易平臺上,卡牌標價十分隨意:最高標價1000萬元,最低0.01元,幾十萬元、幾百萬元的卡牌比比皆是。記者點進一張標價為14.88萬元的“小馬寶莉”售卡頁面看到,賣家宣稱此卡為“頂級大佬的象征”,是“最高稀有度”“全網天花板級存在”。該賣家還稱:“全網僅兩張,另一張2.9萬元成交了,這張標價可議。”“這張熱度有多高,看看評論區里有多酸就知道了。”有網友在頁面評論稱,這是“炒作天花板”。
記者注意到,在閑魚等二手交易平臺上,高價卡牌大多數都經過評級打分。此外,在卡牌類商品的信息中,除了品牌、IP、成色,是否經過評級也是賣家展示的重點信息。
二手交易平臺上,一張“小馬寶莉”卡牌被賣家定價14.88萬元。網頁截圖
律師提醒:
警惕二手平臺虛標價格
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辦理過多起消費維權糾紛案件。劉琳提醒,在二手交易平臺上,虛標價格是一種常見的消費欺詐手段。賣方隨意抬高價格的行為侵犯了買方的知情權,涉嫌欺詐。
劉琳認為,并非所有二手賣家都不屬于消法規定的經營者范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法院綜合銷售者出售商品的性質、來源、數量、價格、頻率、是否有其他銷售渠道、收入等情況,能夠認定銷售者系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消費者主張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銷售者承擔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如果未成年人在二手卡牌交易時被欺詐,家長可以代子女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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