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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0月25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關于促進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發展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25日對外公布。這份文件在明確相關業務要求門檻的同時,進一步擴大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機構范圍。
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資金長期鎖定,專門用于個人養老保障的保險產品,具有投保簡便、交費靈活、收益穩健等特點,為民眾長期積累“養老錢”提供了新的選擇。
自2021年6月1日起,官方在浙江省(含寧波市)和重慶市開展專屬商業養老保險試點。2022年3月,試點區域擴大到全國范圍,并允許養老保險公司參與。
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自試點啟動以來,業務進展總體平穩,社會反映良好。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認真梳理總結試點經驗,廣泛聽取各界意見,決定將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從試點轉為正常業務,符合條件的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
負責人指出,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具有較強的綜合實力,能夠較為長期穩健地開展養老資金和風險的管理。因此,《通知》對保險公司經營條件提出了較高要求,明確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償付能力充足率、責任準備金覆蓋率等也應滿足標準。
此外,《通知》規定,經營專屬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當定期確認相關指標是否符合規定,并相應進行業務調整。
負責人還表示,《通知》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履行銷售管理主體責任,加強機構管理、人員管理和銷售行為全流程管控。除傳統渠道外,保險公司可以委托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以及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城市商業銀行在其經營區域內宣傳和銷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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