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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成都10月12日電 成都市住建局近日起草了《成都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批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鼓勵住宅區、樓宇采用反映歷史文化內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稱,同時應符合一定規定,如“大樓”“山莊”“城”等名稱不是想用就能用。
《征求意見稿》對住宅區、樓宇名稱批準標準進行了明確。如大樓,指具有辦公、商業、住宅等功能的建筑,層數一般應在7層以上或者高度在24米以上;山莊,指依山或坡地而建、環境幽雅的低層住宅或賓館,其綠地率一般不低于45%;城(含派生的名城等),指具有商業、辦公、酒店、娛樂、住宅等綜合性使用功能的建筑物(群),用地面積一般應在4萬平方米以上。
《征求意見稿》提出,不得使用損害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有損民族尊嚴,破壞民族團結與社會穩定,違背政策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以及易產生誤解、歧義的詞語;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國地名及其簡稱;不得使用具有特定含義標志性建筑物名稱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詞語;不得使用帝王稱謂、官銜、職位等詞語,如皇帝、國王、帝王、王子、王朝、太師、總統、皇庭、帝都、王府、相府等;不得使用冠有“萬國”“宇宙”“天下”“中央”“歐洲”等刻意夸大的詞語;一般不得使用冠有“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等詞語。
此外,《征求意見稿》提出推行命名、更名負面清單制度,對屬于負面清單范圍內的名稱,禁止和限制使用。對負面清單以外的名稱,應在含義明確、健康、名實相符的原則下,申報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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