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怎么算?
服務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是指服務業增加值與生產總值的比值。計算公式為:服務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比重(%)=服務業增加值/生產總值×100%。
服務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反映一個地區所處的經濟發展階段,反映經濟發展的總體水平。計算時,服務業增加值用第三產業增加值。一般情況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第三產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會逐步上升。
服務業增加值和營業收入區別?
經營收入和增加值的區別:
經營收入是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類似企業收入。事業單位存在某些與自身正常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其定價可以市場公平價格為標準,保本的基本上含有一些利潤,類似企業營利活動。
增加值是指常住單位生產過程創造的新增價值和固定資產的轉移價值。它可以按生產法計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計算。按生產法計算,它等于總產出減去中間投入;按收入法計算,它等于勞動者報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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