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暫予監外執行可以立功嗎?
特殊情況可以,即法律規定的幾種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有這幾種情況,是應當減刑的,程序還是由監獄作出提請減刑建議書到監獄所在地中院,然后由中院裁定。
法律規定中監外執行的條件有什么?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至于罪犯所患何種疾病屬于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需要由執行機關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的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確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規定,逃避刑罰的執行。而確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來出具證明文件,也是為了防止各種醫院都出具證明文件,造成執行中的混亂,使執行機關難以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關押場所的醫療條件難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認定為嚴重疾病等。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這是人道主義原則的重要體現。其目的是將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在執行場所執行刑罰,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顧或者照顧好嬰兒。
(三)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罪犯,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這主要考慮到有些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雖然不符合上述兩種情形的規定,但由于其年老體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不適宜繼續執行刑罰。
在刑事案件的處理中,犯罪行為人被依法判處刑事處罰之后,原則上應當在監獄內執行,但是如果犯罪行為人符合監外執行的條件,那么有關機關可以在審查之后決定對行為人暫予監外執行,但是行為人在監外執行的期間內需要遵守相關得到規定。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