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撤銷流程有什么?
1、主動申請解除:如果被執行人認為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做法是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糾正。接到申請以后,法院會在15個工作日進行審核。一旦申請成功,將在3個工作日撤銷失信被執行人。
2、提前申請解除:失信被執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人民法院會提前解除失信被執行人。
3、與申請人和解: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同時已經履行義務的,申請人可以提交撤銷申請。
4、等待自動解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2年,情節嚴重的會延遲1-3年。納入期限屆滿以后,人民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
失信與征信有什么區別?
征信和失信最大的區別就是定義不一樣,征信是系統化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為個人或公司創建信用檔案,依規收集、客觀記錄其信用信息。失信就是指被執行人具備執行能力而不執行有效裁判文書確認的責任,失信被執行人也被稱為“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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