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終止期限一般為
合同終止期限一般為自期限屆滿時合同終止;有債務已經履行、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依法將標的物提存等法定情形出現時,合同終止;其他法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合同終止后的義務有哪些方面
1.通知的義務。合同終止后,一方當事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比如,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的,應當通知債權人標的物提存的地點和領取方式。
2.協助的義務。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協助對方處理與合同有關的事務。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復原狀的,對于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助;合同終止后,對于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
3.保密的義務。保密指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合同約定不得泄露的事項。法律快車提醒您,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三、合同終止后的效力
合同終止后的效力是合同終止后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債權人不得主張合同債權,債務人也不再負合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歸于消滅。同時,合同關系的終止,使合同的擔保及其他從權利義務關系也歸于消滅。如抵押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等和主債權一樣也歸于消滅。合同終止后,還應清理一切有關合同關系的手續,如負債字據的返還與注銷。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債權人應將負債字據返還于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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