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的形式要求包括哪些?
自書遺囑,又稱親筆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作成的遺囑。自書遺囑是最古老的遺囑形式之一。在遺囑人有書寫能力的前提下,其即可采用自書遺囑的遺囑形式。
自書遺囑的形式要求包括:
1、其全文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書寫材料不限,但如果采用打印形式則不屬于自書遺囑,而應符合打印遺囑的形式要求;
2、自書遺囑應當注明立遺囑時間,精確到年、月、日,以備與其他內容相抵觸的遺囑進行比對,確定何者效力優先;
3、自書遺囑應當由本人簽名;
4、自書遺囑如需要涂改、增刪,應當在涂改、增刪處注明涂改、增刪的字數,并在該處另行進行簽名和標注時間。自書遺囑在形式上不需要見證人。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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