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辭職扣一半工資違法嗎?
在試用期內員工不可以隨時辭職。離職前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辭職扣一半工資違法嗎?
試用期辭職扣一半工資屬于違法行為。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秳趧雍贤ā返诎耸鍡l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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