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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有什么不同?如何區分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
2023-05-30 10:17:47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第一,簽訂合同的目的不同,簽訂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是為了實施行政治理,產生、變更或消滅行政法律關系。

這里所說的實施行政治理,是指行政機關直接以合同作為實施行政治理的手段。而簽訂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為實現個人或組織的利益,或者是為了產生、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如有關綜合管理、計劃生養、環境保護、城市建設拆遷補償合平等協議。

第二,民事合同雙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同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同等性表現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行政機關對簽訂合同具有強制性,行政主體具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力,相對一方是不是按照合同的商定履行合同,假如違背合同劃定,行政主體有權監視對方,行政主體擁有單方面的制裁權,相對方不按照合同辦事的時候,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法律的劃定采取制裁措施。合同雙方所處地位不同。

第三,判定某一合同是行政合同仍是民事合同,是看該合同是在形成、變更和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簽訂合同的主體是不是行政主體,不能成為區分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尺度,由于行政主體也可以同等的民事主體身份簽訂民事合同。

關鍵看它所涉及的是什么法律關系。行政合同內容涉及到行政法律關系,詳細地說行為行政主體一方履行合同的主要方式是通過實施行政治理職權實現的,而對于非行政主體一方當事人來說,履行合同的主要方式是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

此外,還要弄清晰行政合同與行政協議,行政合同與行政命令的區別。行政命令與行政合同的區別是行政命令是單方行政行為,而行政合同須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行政合同與行政協議的主要區別是行政協議的雙方當事人都是行政主體,而行政合統一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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