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的特點是什么?
根據《中國銀行業保理業務規范》第五條的規定,保理合同具備以下特點:
1.銀行通過受讓債權,取得對債務人的直接請求權;
2.保理融資的第一還款來源為債務人對應收賬款的支付;
3.銀行通過對債務人的還款行為、還款記錄持續性地跟蹤、評估和檢查等,及時發現風險,采取措施,達到風險緩釋的作用;
4.銀行對債務人的壞賬擔保屬于有條件的付款責任。
保理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保理合同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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