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日前,浙江省出臺了新修訂的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要求兼顧2—3歲的托班需求,原則上托班數與小班數保持一致。
管理辦法規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當地學前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也可結合教育設施布點專項規劃一并編制。配套幼兒園規模按城鎮住宅小區規劃居住人口數量或建筑面積進行測算,建設與配套幼兒園規模相適應的托班。住宅建筑面積達不到配建標準的小規模小區,可以多個小區規劃共建幼兒園。
配套幼兒園建設按照國家、省有關建筑設計標準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建設,適當預留人員暢行和車輛停放的空間。用地范圍內地下空間應為幼兒園所有,并保持通道獨立。
配套幼兒園建成后,建設單位須及時將幼兒園交付給轄區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和使用,由轄區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成公益普惠性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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