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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文:江西:出臺教學成果獎勵辦法
2022-10-26 15:46:45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資料圖】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江西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的通知,將江西省教學成果獎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評選表彰,升格設立為省政府表彰常設項目,鼓勵廣大教育工作者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據悉,江西省教學成果獎由省人民政府設立,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每4年評審一次,分設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本科層次,下同)、研究生教育四大類。基礎教育類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類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類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同層次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類包括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層次教育。其他類型的教育根據所實施的教育層次,申報相應類別的省教學成果獎。

《獎勵辦法》明確了四個類別的具體名額,明確了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所占比例的總體原則,有利于各類別有序開展評審;明確了申報原則和基本條件,以及各類別申報程序和渠道,有利于各類別歸口有序申報;明確了評審委員會和各評審組的組成、實施細則和評審標準制定,可操作性更強。在工作保密要求、公示制度執行等方面都有明確規定和更高要求,充分保障評審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時,《獎勵辦法》明確了申報對象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在省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追責處置要求,明確了已完成獎勵的須撤銷獎勵等措施,表明了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零容忍”態度,追責問責將更加嚴格。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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