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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出臺山東省學生資助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辦法,規范學生資助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提高資助經費的使用效益。
山東明確學生資助經費是指學校(含幼兒園)從事業收入(含學費、保教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生(含幼兒)的資金。學生資助經費的使用管理遵循“統籌規范、公開透明、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山東規定,學生資助經費以學校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中的事業收入數據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計提,納入預算管理。公辦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幼兒園應分別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3%—5%、3%—5%、1%—3%的經費,作為學生資助經費。民辦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經費,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從保教費收入中提取1%—3%的經費,作為學生資助經費。
學生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學校助學金、勤工助學酬金、學校獎學金、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資助育人活動資金、學生保險以及在重大突發事件中用于學生的相關支出以及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支出。
在學生資助經費監督管理方面,山東要求學生資助經費應以“獎優助困、資助育人”為目標,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實行分賬核算和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學校要明確學生資助經費計提標準、使用程序及管理要求,足額提取、規范使用經費,不得提而不支、多提少支。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學生資助經費提取與使用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處理,并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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