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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正在征求意見,北京將鼓勵、支持和引導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和服務。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通過完善兒童政策體系,優化兒童公共服務,加強兒童權利保障,拓展兒童成長空間,改善兒童發展環境,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
記者發現,新修訂的北京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近年來影響未成年人成長的新現象納入規范范圍。針對近些年興起的“劇本殺”、密室逃脫等劇本娛樂經營服務,征求意見稿明確,劇本娛樂經營者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劇本娛樂活動內容和場景進行未成年人適齡等審查,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另外,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經營服務。
針對校園周邊環境,修訂草案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200米范圍內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周邊100米內不得設置" index="0" level="2">煙(含電子煙)銷售網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學校、幼兒園門前擺攤設點,散發商業廣告。
條例還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含勞務派遣和服務外包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有前述行為違法犯罪記錄的,不得錄用。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市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違法犯罪記錄信息數據庫,為社會查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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