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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備受關注的《福建省禁止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攜帶手機進入課堂的規定》經福建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9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今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對學生帶手機進課堂說“不”將實現有法可依。
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會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第三次嘗試針對百姓關注的重要民生實事進行創新性“小切口”“小快靈”立法。據了解,《規定》全文僅五條,200多字,與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的要求作了銜接。
依照《規定》,將禁止中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學生攜帶手機(包括電話手表)進入課堂。學生確有需要將手機帶入學校的,應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允許帶入學校的,學生應當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管理;未經允許帶入學校的,老師應當代為保管,并及時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進行教育。學校應當保障學生合理的通話需求;加強宣傳引導,并結合實際制定手機管理具體辦法,納入學校日常管理。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學校落實本規定。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手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在審議《規定》時,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規定》對于保障學生正常的學習和身心健康發展很有必要,該立法項目回應了學校和家長的普遍關注,將有力推動學校依法治校。
采訪中,有校長表示,這項立法讓老師管理學生手機有法可依。教育部門提示,學校均有公用電話點,老師的辦公室電話和手機也可及時為學生提供與家長的通話服務。
據悉,這項立法重在引導公民養成文明行為習慣,是一部倡導性的法規,沒有設置罰則,各學校可以采取家長和學生喜聞樂見的管理方式,達到激勵和獎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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