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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對中小學生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2022-04-19 19:46:47   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公示《廣東省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廣東擬從嚴控制、嚴格管理面向中小學生(包含在園幼兒)的全省性競賽活動,明確申報條件、認定流程、日常監管等要求。《辦法》擬規定,廣東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全省性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

《辦法》提出,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的組織主體(主辦方)應為在廣東省委編辦或省民政廳登記注冊的正式機構,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在舉辦競賽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競賽活動被省教育廳終止的,其主辦方不得再次申請舉辦全省性競賽活動。

廣東省教育廳負責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的牽頭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承擔具體受理、初核工作。自2022年起,廣東每3年組織一次申報受理和審核,每次申報受理時間一般為當年的4月至8月。當年的9月30日前,受托專業機構將初核意見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按規定程序對初核意見進行研究,對同意舉辦的,將競賽活動信息在省教育廳官網公布。未經核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組織開展活動。

經廣東省教育廳核準舉辦的全省性競賽活動,自省教育廳完成審查后,正式公布之日起計算,有效期限原則上為3年。在此期間每年舉辦不得超過1次。申請舉辦全省性競賽的部門、單位、社會組織,對競賽活動的全過程承擔主體責任。

《辦法》明確,全省性競賽應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全省性競賽各項工作由組織主體及承辦單位直接負責實施,不得進行委托、授權。組織主體應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對學生、學校做到“零收費”。贊助單位不得借贊助競賽活動進行相關營銷、促銷活動。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或組織學生參賽的學校轉嫁競賽活動成本。

舉辦全省性競賽活動過程中,活動主辦方應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競賽活動不得設置任何歧視性條件,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教師開展培訓。

根據《辦法》,舉辦方在組織實施全省性競賽活動中出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違反作出的有關承諾等情況的,廣東省教育廳將要求舉辦方及時進行整改,并書面上報整改情況。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由廣東省教育廳正式發函主辦方,要求主辦方立即停辦或撤銷其競賽活動。

同時,廣東省教育廳以及省內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依規對違法違規開展競賽的行為進行監管查處。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及市場監管部門將對競賽活動主辦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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