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發布關于在中小學校深入開展生態文明教育活動的通知,將開展生態文明知識普及、綠色低碳主題實踐和綠色低碳理念培育等三項行動。
浙江要求,中小學要將生態文明內容納入課程體系,用好《人·自然·社會》等地方課程教材,開展森林、河湖、土地、水、糧食等資源的基本國情教育,普及“垃圾分類”“林長制”“河長制”等知識內容,因地制宜開發生態文明教育校本課程。
充分利用各級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勞動實踐基地、生態文明教育基地、生物多樣性體驗地等場所資源,組織學生實地走訪,開展“沉浸式”“體驗式”教育。圍繞省內山河湖海等自然資源和美麗鄉村、特色小鎮、詩路文化等人文資源,積極打造生態主題研學品牌和精品研學路線,引導學生親近自然。
在綠色低碳理念培育方面,將舉辦“環保小使者”“校園綠色之星”等評比活動。中小學與家庭、社區建立協同機制,倡導踐行綠色低碳生活方式,鼓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家校社生態文明教育成果效果疊加。
浙江要求,各縣(市、區)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生態文明教育活動每學期不少于1次。各中小學校圍繞生態文明主題,每年至少要組織開展一次志愿服務、一次實踐活動、一次主題班會、一次成果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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