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嚴格規范校外培訓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負擔。省教育廳日前發出《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一要迅速組織召開校外培訓機構座談會,傳達學習《意見》精神,把中央要求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傳達到每一個培訓機構負責人,了解掌握培訓機構狀況,聽取意見建議。二要按照《意見》關于“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的要求,立即停止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三是對于暑期已經預收培訓費用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指導校外培訓機構妥善處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四要嚴格執行《青海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停止審批新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并做好數據更新的緊急通知》(青教規辦函〔2021〕3號)的要求,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五要抓好統籌協調,聯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會同公安、市場監管、民政、消防、城管、衛健等部門,對所有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培訓機構要從嚴從快處理。六要強化安全意識,堅持底線思維,指導和督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項規定,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壓實機構主體責任,加強督促檢查。七要堅持問題導向、科學施策,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轉型過程中遇到的變更登記、手續辦理等問題,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幫助解決,確保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平穩有序推進。(記者 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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