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課上不講課下講”怎么辦?老師違規收受學生和家長的禮品禮金,怎么辦?
7月24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教師校外有償補課行為,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7月28日,教育部印發《關于開展中小學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為落實“雙減”政策,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教育生態,日前,長沙市教育局下發《關于做好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將面向全市中小學校和教師開展有償補課和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相關整治措施長期堅持,不設時限。
《通知》表明,此次專項整治將通過對照自查、檢查抽查、開展師德專題教育等措施,進一步壓實責任、完善機制、查找問題、形成震懾,通過六個月的專項整治,有效遏制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下講”“組織開辦校外培訓班”“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同家長搞利益交換”等突出問題。
《通知》要求,各區縣(市)教育局、市屬各學校(單位)需建立工作臺賬。對已辦結的予以銷號、在辦的及時辦結、新發現的問題明確辦理時限和辦理方式,對疑難復雜問題要深入研究,防止久拖不決。對查實的問題,對照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對于屢禁不止的違規補課行為,《通知》明確,中小學教師多次有償補課被查處的,應撤銷其教師資格。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多次發生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的學校,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多次發生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和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的民辦學校,在年度辦學情況評估時予以降等處理,核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
《通知》指出,各區縣(市)要建立健全拒絕有償補課和禮品禮金的宣傳教育、監督考核、從嚴懲處等長效機制。進一步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綜合治理,務求從源頭上杜絕有償補課。(本報記者沈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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