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們一個更安全、更溫馨的成長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心愿。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定于今天——“六一”兒童節起施行,是送給全體未成年人的一份重要節日禮物。記者就其中的一些規定,進行了采訪。
關鍵詞:校外培訓
法律條文: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
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
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零基礎的孩子,跟得上教學進度
5月30日,記者在鄞州區嵩江中路附近走訪了4家培訓機構。
在一家培訓機構,記者以家長名義咨詢時,店員說:“課標拼音、識字及速算課程,這些我們都有,有單獨報的,也有放在暑假幼小銜接班里的。暑假幼小銜班今年1月就開始招生了,2月份就報滿啦。現在沒名額了。”
當記者提到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店員表示不知情:“這個不知道啊,我們還沒接到通知,沒有說起過。”
一位多年從事培訓教育行業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新規剛出來,不太可能這么快就調整課程。據我了解,目前還沒有機構開始實行。不過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我也學習了下,估計后續會有相關針對性的細則,到時可能就要嚴格整治了。”
鄞州區江東實驗小學語文教研組長張雪琴表示:“一年級教材的學習標準從沒有要求學生需要具備多少的識字量,會多少算術。我們是按大綱正常教學,對零基礎的孩子來說是跟得上的。我們不倡導學齡兒童在外面上培訓機構。。”
李惠利小學辦公室主任王碧波也表示,零基礎孩子跟得上學校的教學進程。在李惠利小學,一年級語文老師會安排一個半月到兩個月的時間進行拼音教學,并且在識字教學中不斷地復習鞏固。
鄞州區江東實驗小學一年級班主任賴紫竹強調:“上了小學跟不上進度的孩子,主要問題是家長在幼兒期間不注重孩子習慣的培養。這些孩子不是因為課本知識零基礎,而是因為行為習慣、生活習慣、學習習慣零基礎。要讓孩子能很快適應小學生活,重中之重是培養習慣。”
關鍵詞:學生欺凌
法律條文:
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告訴孩子“不要惹事,也不要怕事”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馬立軍說,預防和治理校園欺凌,學校要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壓實領導責任,細化崗位責任,配強安保力量,實現校園安全實時、全景監控和一鍵報警,建立校園欺凌預防、發現和干預機制,重點關注有心理偏差和行為異常的學生,盡早發現欺凌事件或苗頭性傾向,視情采取批評教育等措施。學校也要把預防校園欺凌的內容納入課堂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
“家庭教育也很重要。家長要經常與孩子保持溝通,留意孩子的行為表現,及時掌握孩子可能受到欺凌的危險信號,對欺凌做到早發現早干預。如果孩子被欺凌,家長要向孩子問清楚具體情況,馬上向學校報告。要教育孩子,不要惹事,也不要怕事。”馬立軍說。
“學校不僅要預防校園欺凌的發生,更要對已經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依法進行處置,這是法律的明確要求。”馬立軍說。
關鍵詞:性侵預防
法律條文: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樹立“身體神圣不可侵犯”保護意識
“新法創設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查詢及禁止制度。”馬立軍解讀說,所謂“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包括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等。
“這些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馬立軍說,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馬立軍表示,家長和學校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監護,不要刻意避談,讓孩子們從小了解一些生理知識和性知識,要樹立“身體神圣不可侵犯”的保護意識,同時了解一些自我防范的常識,如不要單獨與異性近距離接觸等。同時要告知孩子,一旦遇到侵害,要及時報告老師、家長或向公安機關告發,以利于案件及時偵破。
“新法還在社會保護方面,強化了住宿經營者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和責任,這對預防未成年人在旅館、賓館、酒店等地遭遇性侵有著較大的作用。”(記者 鐘婷婷 俞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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