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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一年是什么意思?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是什么?
2023-05-31 09:16:09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

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一年應該怎么執行

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一年,先執行緩刑,緩刑是多長時間,就執行多長時間。緩刑期間沒有違法行為,緩刑期滿后,視為刑期結束,不再執行監禁刑罰。如果在執行緩刑期間,發生違法行為,終止緩刑,對犯罪人收監。

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的考驗期間內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制度。

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罪犯刑罰,但是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就對其不再執行刑罰了。

不執行刑罰并不代表罪犯沒有犯罪,而且其畢竟對社會有不利的因素存在,所以法院就依法會對罪犯規定一個考驗期,在此期間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如果在考驗期內罪犯真的對社會沒有危害性了,且遵守法律法規。經過這個考驗期后就不再執行以前的刑罰了。

二、

緩刑的條件是什么

緩刑的條件是: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三、

醉駕拘役可以判緩刑嗎

醉駕拘役可以判緩刑。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了,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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