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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工資個人所得稅的辦法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是什么?
2023-05-25 13:20:55   來源:名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補發工資時計算個人所得稅的辦法:將已發工資與補發的工資數進行平均,計算出每月的工資,之后將實際發放當月的工資總額(包括補發的工資)作為應稅收入額,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來計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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