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是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在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guī)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合同法》已被《民法典》合同編取代,目前已廢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條
【合同編的調整范圍】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的定義和身份關系協(xié)議的法律適用】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xié)議。
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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