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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掏鳥被判十年半”當事人即將出獄_新消息
2023-05-12 14:52:23   來源:封面新聞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閆某讀書期間照片(來源網絡)

5月11日,河南“大學生掏鳥案”代理律師付建發布視頻稱,當事人閆某即將出獄,其父粉刷新屋,靜待兒子歸來。

2014年,河南大一學生閆某和朋友先后掏了共12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銷售獲利1080元,閆某與同學分別獲刑10年半和10年。


(資料圖)

5月11日,閆某父親閆愛民告訴封面新聞記者,閆某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三次減刑將近兩年,還自學了吉他,收了四五個獄友作徒弟,“我一直在申訴。前不久去看他,他勸我算了,說回來要創業,好好生活。”

大學生掏鳥銷售被判十年半,被認定非法獵捕12只國二保護動物

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顯示,2014年7月14日左右,閆某和同學王某在樹林內非法獵捕燕隼12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燕隼資料照片(來源網絡)

7月18日,兩人將7只燕隼賣到鄭州,閆某獨自將2只燕隼賣到洛陽。

同年7月26日,閆某通過QQ從他人手中收購鳳頭鷹1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7日,閆某與王某再次獵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動物2只。28日,輝縣市森林公安局在閆某家中查獲上述5只保護動物。

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閆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閆某提出上訴,同年8月,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父親稱被兒子勸說“算了”,出獄后將創業好好生活

閆愛民告訴封面新聞記者,閆某將在5月27日出獄,出來已經30歲了。“他出事的時候讀大一,學歷啥的不用談了。這一直是我心里的一道坎,這些年一直在奔走。”

閆愛民對閆某被認定為明知燕隼為國家保護動物而販賣的情節和數量一直不認可。“如果知道是國家保護動物,他肯定知道后果,他又不是傻子。我曾經開車去找買鳥人核實數量,買鳥人一直回避沒見我。前不久去見兒子,他勸我算了,爺爺奶奶去世都沒見到他,家里已經破敗了,他讓我把家里搞好。”

閆愛民介紹,閆某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曾三次減刑累計一年八個月,還自學了吉他,收了幾個獄友作徒弟。

講到這里,閆愛民忍不住笑出聲。閆某告訴他,出獄后準備創業,具體做什么還沒想好,“他不想再扯這個事了,想好好生活。我尊重他的想法。”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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