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由上海市教委、市人民檢察院編寫的《中小學生欺凌防治指導手冊(修訂版)》首發儀式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舉行。記者在現場了解到,近期上海市教委、市人民檢察院對2019年發布的《中小學生欺凌防治指導手冊》進行了修訂升級,主要涉及學生欺凌的早期干預、早期發現、規范處置,以作為學校、教師、家長與學生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指引,進一步壓實學生欺凌防治的各方責任,提高學生欺凌治理的操作性、規范性。
修訂后的《中小學生欺凌防治指導手冊》。巨云鵬 攝
(相關資料圖)
《手冊》明確,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學生之間,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學生欺凌的5種常見形式包括肢體欺凌、言語欺凌、財物欺凌、社交欺凌、網絡欺凌。
《手冊》中對網絡欺凌著墨最多,常見形式包括:通過微信、QQ、短信等即時通訊工具或在論壇、微博等互聯網平臺公開威脅、侮辱、誹謗他人;曝光他人隱私,在網絡公共平臺上發布、傳播他人的私密、敏感信息;制造與傳播虛假信息,包括拼接圖片,或加上侮辱、誹謗性文字,散播謠言,發布不實信息,惡意舉報或人肉搜索等。
《手冊》中介紹,學生欺凌往往是反復或長期發生的,一般情況下,一次性的推搡、擊打、辱罵等不構成欺凌,但網絡欺凌由于一經上網就會持續傳播,應視為一種持續的傷害行為。實踐中,在認定學生欺凌時要嚴格參照《手冊》中的標準合理把握,既不能將學生間的一般打鬧嬉戲、互相起綽號等輕易認定為學生欺凌,也不能諱疾忌醫,將欺凌行為認定為普通打鬧。
據介紹,此次《手冊》的修訂,堅持四個導向:
操作導向。將防治學生欺凌落實到教學一線的具體工作中,目前仍存在許多模糊、操作不明確之處。為此,《手冊》將學生欺凌概念解構成“主體要件”“主觀要件”“行為要件”“結果要件”等四要件,為學校、教師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問題導向。針對“預防難”,《手冊》就學生欺凌的5種主要類型提出針對性預防措施;針對“發現難”,提出加強重點場所監管、關注重點人群、開展專項調查等措施,并從“9個異常”角度提醒家長關注;針對“處置難”,規范學生欺凌處置的流程與具體方式,方便學校、教師掌握。
責任導向。《手冊》明確了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的責任,同時明確了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社會工作者等各方的責任,還從履行強制報告義務、明確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職責等角度,壓實相關主體責任。
創新導向。針對嚴重的學生欺凌事件,《手冊》突出公安、司法處置,在學生欺凌處置環節創新性增設了需司法機關介入處置的學生欺凌一節,明確了報告和處置流程,以及學校、教師與司法機關配合銜接的具體義務等內容。
華東政法大學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長高維儉表示,相關研究顯示,從社會學角度看,人的少年時代相當于走上社會前的“實習期”,難免有磕磕碰碰,針對不同情況,依法靈活處理很重要。同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那些比較嚴重的欺凌行為,有必要查清原委、了解清楚,然后采取措施。少年欺凌治理是一個系統性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參與。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部副主任顧琤琮認為,問題少年一般背后是少年問題,一個未成年人出現校園欺凌或者不良行為,多半是其在成長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如監護的缺失、侵害,或者是受到社會上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因素影響。在處置一些未成年人欺凌甚至犯罪案件中,一定要系統性看待,從行為心理、家庭支持、學校保護等方面系統性思考并給出方案,同時也要注意個案的個性化處理,更加關注青少年人的未來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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