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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經緯3月30日電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微信號30日消息,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近日關于住房公積金緩繳、調低繳存比例的通知,明確單位生產困難可申請調低公積金繳存比例。
通知明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瀕臨破產、已停產或已依法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且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至當前年月或上個月的,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含勞務派遣人員)。
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在5%-12%的范圍內自主申請調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通知,單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需提供單位近兩年連續虧損的年度財務報表。
來源:“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微信號
單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自申請審批之日起生效,緩繳的期限最長為一年,緩繳期滿后仍需繼續緩繳的,應在期滿前一個月重新提出申請。單位緩繳期滿后,應及時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關于印發單位申請住房公積金緩繳、降低繳存比例暫行規定的通知》(瓊公積金歸〔2019〕36號)同時廢止。(中新經緯APP)
編輯:郭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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