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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桌灶臺起火燒傷食客 飯店稱傷者就餐時轉桌有過錯 法院:轉桌系正常行為 飯店賠3萬 環球聚看點
2023-03-29 21:59:21   來源: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資料圖)

北京青年報記者3月29日從北京順義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審結一起飯店灶臺起火、顧客被燙傷引發的賠償案件,判決飯店經營者賠償顧客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萬元。

法院介紹,某天吳女士與朋友去某飯店吃飯,此餐廳有鐵鍋放在餐桌中間的灶臺上。就餐過程中,飯店服務員在鐵鍋內放入食材、調整好火候,吳女士和朋友剛要吃飯時,灶臺突然起火,將吳女士的雙手、雙前臂、面部燒傷。飯店工作人員及時將吳女士送醫院進行治療,出院后吳女士按照醫囑先后多次去醫院復查。事后,吳女士多次就此事與該飯店協商,但飯店一直借故拖延。于是,吳女士訴至法院,請求該飯店賠償吳女士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萬余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該飯店辯稱,原告在就餐時有轉桌的行為,其自身亦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也有過錯,飯店只同意承擔醫療費,其他部分不同意承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被告飯店吃飯受傷,被告雖提出原告有過錯的意見,但未能舉證予以證明,故法院認為被告餐飲公司未能盡到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全部合理損失的賠償。

對原告主張各項費用,于法有據的,法院予以認定,依據不充分的,法院予以酌減。最終,順義法院判決被告餐飲公司給付原告吳女士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鑒定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3萬余元。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表示,生活中,火鍋、烤肉、鐵鍋燉等餐飲場所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餐飲店的經營者,對于就餐的顧客,應該盡到合理、審慎、全面的安全保障義務,保障好顧客在其經營場所用餐過程中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均不受侵害。

具體到此案中,飯店經營者應注意保障灶臺、鐵鍋的使用安全,加強對于燃氣檢查,對顧客的不當操作應及時制止并進行安全提醒。若因設備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等原因導致出現安全事故,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與此同時,消費者也存在一定的注意義務,諸如就餐時應遠離火源等危險源,不要任意操作餐飲設備等。

此案中,被告雖辯稱原告在就餐中有轉桌行為,對該事故發生存在過錯,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且轉動餐桌是顧客的正常就餐行為,不屬于故意破壞餐廳設施、餐飲設備的行為。因此,法院對被告關于吳女士有過錯的主張不予認定。

實習生 張僖娥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屈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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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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