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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創新,財政部、稅務總局昨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將從此前的階段性實施改為制度性長期實施。
《公告》提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根據《公告》,企業開展的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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