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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報:市民遭“天降”橫禍 小區物業和54戶業主成被告
2023-03-22 21:41: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資料圖)

中新網重慶3月22日電 市民被高空墜物砸中頭部,不料小區物業和54戶業主站上了被告席。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2日日發布消息稱,該院近日巡回審理一起高空拋物案,并將車載便民法庭開進了重慶市南岸區海棠曉月小區,希望民眾能共同守護自己“頭頂上的安全”。

2020年10月7日,家住海棠曉月小區3棟2單元的李某下樓取快遞途中,突然被高空墜落的玩具槍型筆砸中頭部,致其昏厥、嘔吐不止。當時,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幫李某報警并叫了救護車。醫生在救治后診斷為:腦震蕩、頭皮血腫、高血壓。李某住院治療了11天。

事發后,派出所和物業公司進行排查未果,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圍觀巡回審理的莫女士介紹,聽說沒辦法找到是哪一戶扔的玩具槍型筆,李某去法院起訴,涉事高層建筑很多住戶都成了被告,物業公司也因為沒有安裝攝像頭被追究了責任。

圖為巡回審理現場。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經審理,南岸區人民法院一審酌情認定被告某物業公司應就原告的損失承擔20%的賠償責任,即1812.41元;對于其他80%的損失,由除趙某等10名有確切未侵權證據者以外的其他業主被告以戶為單位均分補償,即分別補償李某181.23元。物業公司與業主薛某不服,向重慶五中院提出上訴。

重慶五中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中,因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李某將事發地點所在建筑物中部分房屋所有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認為其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被告則應當就自己不是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上訴人薛某二審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事發當日其家中無人,不能排除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在事發當日的加害可能性。

物業公司作為案涉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防止案涉小區高空拋物、墜物的義務,因為安裝監控設備既能預防高空拋物、墜物,震懾高空拋物、墜物的侵權人,同時也便于事后查明侵權人,顯然該措施為有效預防高空拋物、墜物的必要措施。

重慶五中院遂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宣判后,針對小區業主關心的案件爭議焦點,合議庭成員還為在場民眾進行了釋法說理。

聽完庭審后的莫女士表示,這次的巡回審判在小區里起到了很強的震懾作用,也讓大家認識到高空拋物危害極大,每個小區業主都應盡到自己的義務,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小區環境。

(郝樊君 梁欽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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