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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3億條垃圾短信賺4000余萬元,這個團伙落網
2023-03-21 19:44:08   來源:檢察日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手機中的“騷擾攔截”功能明明已開啟,可為什么還會經常收到各種色情、賭博推廣短信?這些垃圾短信是怎么發出來的?這估計是經常收到垃圾短信的人們感到疑惑的問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前不久,山東淄博警方打掉了多個專門通過“機房”群發垃圾短信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團伙。經查,劉某等29名犯罪嫌疑人群發3億余條賭博、色情網站推廣引流短信,非法獲利4000余萬元。2022年12月12日,經淄博市臨淄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分別判處劉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罰,各并處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金。2023年2月23日,專門負責為劉某等人提供USDT幣兌換服務的齊某,被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萬元。

1.轄區內手機用戶都收到了賭博、色情短信

2021年年底,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在日常工作中獲得一條重要線索:有人非法利用“機房”為賭博、色情網站群發引流推廣短信,轄區內的手機用戶深受其擾。

因這類案件極易衍生網絡賭博等高發犯罪,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立即成立辦案組。辦案民警根據線索信息,對發送賭博、色情推廣短信的號碼、短信內容進行分析,確定了“機房”的具體位置,并對相關地點進行布控蹲守。2022年8月8日,辦案民警在一小區內將正在忙著銷毀“貓池”設備和手機卡的程某、張某抓獲。

通過訊問,警方獲知二人在劉某團隊中負責群發賭博、色情網站引流短信,并確定了該團伙核心人物劉某的身份和住址,同日對劉某實施抓捕。劉某到案后,主動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了跟其有“業務合作關系”的王某以及為其提供USDT幣兌換服務的齊某等人,并協助公安機關將王某、齊某抓獲。

根據被查扣的手機、電腦中的聊天記錄和交易數據,結合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公安機關發現,劉某犯罪團伙以山東省某市為核心,輾轉于遼寧、江蘇、湖南、廣東、廣西等地。公安機關通過追蹤犯罪嫌疑人的行蹤,掌握了他們的落腳點,挖出了多個群發垃圾短信的犯罪團伙。

經偵查查明,2021年4月,劉某與王某商議合作,為賭博、色情網站群發推廣引流短信。劉某負責組建專門用于群發賭博、色情引流短信的“機房”,王某負責找人通過QQ等社交軟件聯系賭博、色情等違法犯罪平臺,尋找資源并整合成數據包,通過境外聊天軟件將數據包發送給“機房”。

劉某招攬了自己的親戚、朋友入伙,購入多臺筆記本電腦、“貓池”設備,安排他人注冊多個通訊公司,從虛擬運營商處購入大批量手機卡,并通過境外聊天軟件找人設計轉碼軟件,利用租賃的服務器組建成“機房”。劉某在收到王某等人發送的包含賭博、色情網站鏈接短信內容和手機號碼的數據包后,安排錢某等人通過“機房”向數據包內的手機號碼群發賭博、色情網站的引流短信。短信發送完畢后,交易雙方通過USDT幣結算,而齊某團伙是專門負責為劉某等人提供USDT幣兌換服務的,他們之間的聯系均是通過境外聊天軟件。

為牟取更多非法利益,2022年7月,王某開始與湖南的于某合作,由王某提供數據包,于某提供“機房”群發推廣引流短信。根據劉某和王某的供述,辦案民警順藤摸瓜查到了遼寧的趙某、湖南的于某、山東濟寧的宋某等人。原來,趙某、于某、宋某也是通過購入“貓池”等設備,成立各自的“機房”,招募、雇用多名人員,并教授這些人接收數據包及通過“貓池”設備、轉碼軟件群發推廣引流短信的方法,非法牟利。

經核算,自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劉某、王某、趙某、于某、宋某等人共計為賭博、色情網站群發推廣引流短信3億余條,非法獲利4000余萬元,以上錢款均被犯罪嫌疑人用于購買豪車、償還借款及個人揮霍。

2.抓獲35名犯罪嫌疑人

2022年6月,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成立專案組,臨淄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依法提前介入該案。

該案涉及山東、遼寧、江蘇、湖南、廣東、廣西等多地,幾個犯罪團伙內部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從接單、分包、任務分配再到精準群發信息、虛擬幣交易結算,均由專人負責,交易雙方均是通過境外聊天軟件聯系,犯罪團伙之間的資金交易密切卻不見真人,犯罪手段隱蔽。劉某、王某、齊某等人到案后,或辯稱自己不是實際負責人,或一問三不知、閉口不答。專案組根據線索對犯罪嫌疑人的落腳點進行布控,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團伙中其余負責群發短信和參與USDT幣兌換的人員卻遲遲沒有露面。

2022年6月至8月,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召開多次聯席會議,就劉某、王某、趙某、于某、宋某、齊某等犯罪團伙的組成人員、職責分工、作用大小、獲利情況、相互之間的合作與聯系進行分析確定,圍繞犯罪嫌疑人及車輛、接觸人員,引導公安機關通過對獲取的購買手機卡的線索信息、短信發送記錄等數據進行分析研判,從而確定犯罪團伙組成人員框架。

截至2022年8月,公安機關經過3次集中抓捕行動,成功抓獲35名犯罪嫌疑人,追繳違法犯罪所得4000余萬元,查扣“貓池”設備116臺、筆記本電腦46臺、手機卡近7萬張,實現了對多個犯罪團伙的全鏈條打擊。

對這35名犯罪嫌疑人應該如何定罪處理?是否一并移送審查起訴?2022年10月初,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再次召開專題會議,經過討論雙方達成共識:對于僅參與開車、幫忙取送快遞,對劉某等人從事何種犯罪活動不知情的人員,因其缺乏“明知”的主觀故意,均不作為犯罪處理;其余人員按照在團伙中從事的分工內容、作用大小,認定主從犯,一并移送審查起訴。

2022年10月26日,淄博市公安局臨淄分局以劉某、王某、趙某、于某、宋某等23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齊某等6人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3.區分情形準確認定犯罪

辦案檢察官經研究認為,這29名犯罪嫌疑人分屬5個犯罪團伙,分布于不同省市,確定管轄權的歸屬是首要問題。“我們經審查發現,臨淄區內有多名手機用戶收到了來自劉某與趙某所建‘機房’發送的賭博、色情網站推廣短信,臨淄系犯罪結果發生地,故本地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對劉某團伙與趙某團伙的犯罪具有管轄權。雖然王某、于某、宋某等人的團伙來自不同省市,但他們之間存在頻繁的數據包傳輸和利益輸送,相互牽連,系共同犯罪,且都是通過齊某團伙兌換USDT幣,以上團伙實施的犯罪行為存在關聯,并案處理更有利于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實。”臨淄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司書金對案件管轄問題作出了詳細解答。

管轄權已確定,接下來就是案件事實與證據的審查、案件定性問題,這是辦案檢察官面臨的第二個問題。“CTG server”“轉碼軟件sms”“U幣錢包”……當犯罪嫌疑人避重就輕、用這樣的專業術語回答問題時,辦案檢察官沒有被難住,早有準備的他們將突破點放在了排查各犯罪嫌疑人對同一問題相互矛盾的供述上,并通過部分證據開示,最終使得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本案共有5個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的犯罪團伙,每個團伙中都有一個負責拉攏人員、出資購買設備、組建‘機房’、下達指令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系主犯,還有二到四個負責具體操作‘機房’向外發布違法信息的人員,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系從犯。上述兩類人員利用信息網絡為實施賭博、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臨淄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左芳介紹說。

經過審查,辦案檢察官發現有12名犯罪嫌疑人存在以下情況:有的參與了接收、發送數據包,但參與時間較短,獲利較少;有的為劉某、趙某、齊某等人送過現金,但尚未獲利;有的與公安機關正在辦理的其他案件有關聯,但案件目前尚未查清。對于這些犯罪嫌疑人,經與公安機關協商,檢察機關同意公安機關申請將相關案件撤回另行處理的意見。

劉某、王某等人的行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那為其提供USDT幣兌換服務的齊某構成何罪?

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共同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定,USDT幣作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對于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此,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齊某明知中國境內不允許USDT幣交易,無法通過正當途徑獲得USDT幣,仍以明顯低于市場價購入USDT幣后再以明顯高于市場價賣出的方式賺取兌換差價,且為躲避銀行監管以現金方式頻繁與上游客戶交易。而且,齊某的兌換對象的相關犯罪事實均已查證屬實。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齊某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而齊某團伙中的其他人員均系根據齊某的指示到指定地點送現金,不實際參與USDT幣的結算交易,現有證據不足以證實上述人員對USDT幣的來源以及涉案錢款是否系犯罪所得存在主觀明知,需進一步查清其主觀故意。

4.針對性提出確定刑量刑意見

“我們在提前介入該案時,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的立功、自首等情況進行了記錄備案,并要求公安機關逐一查證核實,相關情況說明也一并隨案移送。審查起訴階段,我們對上述材料一一核實,發現劉某的到案情況存疑,根據發破案經過和公安機關執法記錄儀、到案情況說明等證據證實,劉某系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而非其供述的投案自首。”辦案檢察官說道。

辦案檢察官根據每名犯罪嫌疑人在團伙中的職責分工、主從屬性進行了區分歸類,對標群發短信的條數、獲利數額,分層處理,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確定刑量刑建議,并逐一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值班律師作了分析說明。

犯罪嫌疑人齊某雖然表示認罪認罰,但在刑期上產生了“攀比心”,認為自己的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過重。在辦案檢察官詳細說明量刑的標準和依據后,律師也進行了釋法說理,齊某最終打消了疑慮。在律師的見證下,包括齊某在內的17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2022年11月30日,檢察機關以劉某、王某、趙某、于某、宋某等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提起公訴。12月12日,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檢察機關的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依法對劉某、王某、趙某、于某、宋某等人作出有罪判決。

2023年2月16日,檢察機關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齊某提起公訴。2月23日,一審法院經審理后,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和量刑建議,依法對齊某作出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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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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