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中國礦業大學校友、鏡湖資本創始合伙人吳幽通過個人社交賬號公開回應“向母校捐款1100萬元未兌現”一事,表示將盡快把捐贈款落實到位。
此前,吳幽因沒能履行1100萬元捐贈承諾,被母校基金會告上法庭,目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坐不了飛機,住不了賓館。
3月15日10時39分,吳幽在社交平臺發布一段視頻,回應了捐款一事。他稱,喜迎母校110周年之際,他向學校提出,是否可以捐贈當時價值1100萬人民幣的比特幣,但學校說數字貨幣沒辦法作為捐贈量化的標準,無法接收比特幣。于是決定捐贈1100萬人民幣給學校,并簽訂了捐款合同。但不久,他的比特幣合約爆倉,數字資產幾乎歸零。同時,近年來實體及資本行業整體景氣度下降,鏡湖基金所投的股權項目出現了嚴重的流動性危機,無法退出。鏡湖基金的關鍵出資人也遇到了系統性壓力和困難,目前鏡湖資本業務艱難維系,“個人也陷入了巨大的困難”。
(資料圖片)
視頻中,吳幽還稱,被母校基金會起訴前,他一直與母校保持溝通。2021年年中,他曾向學校提出一解決方案,將其在鏡湖基金管理人占有的46%收益權捐贈給學校,學校表示無法接收基金收益權,希望還是以現金的形式捐贈。之后,雙方溝通陷入困難。他表示,將盡快把捐贈款落實到位。
據九派新聞稍早前報道,針對上述事件,中國礦業大學校長宋學鋒稱:“現在仍在協商中,通過正當的渠道來解決問題,后面如果能調解成功也可以。” 針對網友評價校方贏了官司、輸了情面等提問,宋學鋒未作具體回應,他表示,具體事宜由基金會處理。
截至發稿前,澎湃新聞多次致電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無人接聽。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喜迎校慶110周年之際,該校2008級校友、鏡湖資本創始合伙人吳幽捐贈1100萬元人民幣,以支持母校“雙一流”建設和人才培養。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理事長劉波代表學校接受了捐贈,向校友吳幽頒發捐贈證書并贈送了大學檔案材料。但后來,吳幽未予兌現捐款承諾,被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起訴。2022年8月9日,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訴吳幽贈與合同糾紛一案在江蘇徐州市銅山區法院開庭。
中國庭審公開網公布了此案件的庭審直播畫面。庭審中,被告吳幽稱,他曾表示在校慶110周年之際將作出自己的一些貢獻(指提出捐贈1100萬元),但后來經濟大環境,包括其本人管理的基金,遇到了很多困難,希望變更捐贈方式;原告中國礦業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則稱,在接受捐贈之后,如果對拒不實際履約的行為不采取維權行動,是對這種不誠信行為的放縱,無法就合同履行行為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予以交代,“原告是迫不得已才提起了本次訴訟”。
2023年1月3日,吳幽已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1100萬元;2023年2月21日,徐州市銅山區法院向吳幽發出《限制消費令》。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告訴澎湃新聞,根據民法典規定,通常情況下,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上述事件中的校友吳幽承諾向母校捐贈,母校表示接受,該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成立并生效,故該校有權向其主張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不過,邢鑫提到,民法典第666條同時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如果吳幽以此主張窮困抗辯,應當對自己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進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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