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論
推廣容錯機制,可以讓普法走到執法前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春回大地,萬物復蘇。疫情后時代,億萬個體工商戶也成為中國經濟澎湃大潮中的重要力量。營造寬松的發展環境,建立良善的法治環境,讓他們輕裝前行,成為兩會輿論場上的重要議題。全國政協委員王珂關于“在更大范圍推廣建立個體工商戶市場行為容錯機制”的建議,就在業內激起不小水花。
王珂建議,各類執法部門對個體工商戶初次違反相關規定條例且并無主觀故意、未造成社會危害或危害極小的,以批評教育為主,不予實質處罰。可將其違規事實登記在案,責令其簽訂承諾書,如有再犯加倍從重懲罰,以此營造寬松的扶持氛圍。在接受采訪時,他表示,“尤其對那些文化水平較低、家庭負擔重的大齡從業人員,更應該給予耐心細致的教育和幫助。”
此前多地發生的“飯店因‘拍黃瓜’遭天價罰款”個案,恰可成為王珂委員建議的注腳。
某地一餐飲店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制售資質就在外賣平臺上售賣涼拌黃瓜,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44元、罰款5000元的處罰。類似處罰個案,不時在輿論場上引發爭議。從樸素正義視角觀察,違法所得僅244元,處罰卻高達5000元,過與罰是否相當?而復盤這些處罰個案,源頭治理的難題還在于:餐飲企業為何甘冒被處罰的風險,卻不申請冷食經營資質?
《工人日報》3月8日報道援引資深餐飲從業人士的爆料稱,國內具備涼菜間的餐飲企業不到十分之一,快餐及小吃普遍性不具備涼菜間。顯然,在“普遍違法”的現狀之下,執法部門的處罰不能如隔墻扔磚,砸到誰算誰倒霉。容錯機制的建立和推廣,雖不能源頭上解決類似問題,卻可以給初犯者以試錯的空間,向他們傳遞法律的可預期性。
前些年,這一執法難題在上海、浙江等地出現了“首違不罰”的執法實踐,并得到復制推廣。2021年7月,吸納了這些地方創新的新《行政處罰法》正式施行。其中第33條中就新增了“首違不罰”的內容,即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這一彰顯柔性執法溫度的修訂也得到了輿論普遍點贊。
換言之,校正“首次輕微違法被天價罰款”有了合法性依據。要知道,行政執法并不是為罰而罰。執法具有強制性,這是執法的力度;執法也具有柔性,嚴明之外還應文明,這是執法的溫度。當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這才是法治文明的內核。失之于嚴,失之于寬,都是偏頗的。
當然,首違不罰,并不是不管不顧,更不是不聞不問,而是要在“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下,通過說服教育、勸誡等方式制止、糾正并預防違法。對法律本身來說,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溫度;對具體的執法者來說,同樣既要行霹靂手段,又要懷菩薩心腸。這其實對執法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而“首違不罰”若想真正由法律的授權性規范變為護佑個體工商戶的普遍保護措施,還需要在更大范圍達成廣泛共識,在更多細節處有更妥善安排。這也是王珂委員提出推廣容錯機制建議的意義所在。
據市場監管總局最新數據,我國個體工商戶歷史性地躍上1億戶的大臺階,帶動近3億人就業。善待這“1億戶、3億人”,不但需要立法領域的科學精準,同樣需要“容錯機制”在立法和執法領域的更大范圍推廣。
尤其考慮到當前大力復蘇經濟的背景下,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多一些柔性與善意,更顯必要。須明白,前端多些有效引導與合規服務,后端就會少些剛性執法和天價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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