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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陸珊珊)9月13日,工信部印發《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十四五”期間,在全國范圍內認定200個左右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引導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級集群。
《辦法》明確,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集群的財政、金融、產業、創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實好各類惠企政策,加強對集群參與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集群的投資力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在退出機制方面,《辦法》提出,集群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復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發展規劃目標完成情況,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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