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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 卓泳
地方政府引導基金“既要、又要、還要”的諸多訴求,與基金管理人(GP)市場化訴求之間,形成了天然的分歧與矛盾,不過,這個客觀存在的矛盾有其合理性,也將會一直存續下去。
合理性在于,任何一筆資金背后都有各自的訴求,比如險資對定期分紅有要求,銀行資金對整體浮盈有較高要求,個人有限合伙人(LP)也要求資金能快速回籠……作為國資LP,有更多的訴求也就不難理解了。
總的來看,地方政府引導基金的訴求可概括為兩點:國資增值保值和產業引導。出于體制機制的約束和體制內的評價體系,地方政府引導基金無法完全依照市場化基金以及市場投資邏輯來運行。這就注定了GP和地方政府引導基金之間的矛盾會一直存在。
不過,換個角度看,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多種訴求之所以能成立,正是因為市場上有不少GP愿意為之“買單”——這些GP愿意接受并且能順利完成任務,當地政府也能成功引進資金和產業,即便再高的返投比例和再多的招商訴求也不為過。反之,地方政府設立的引導基金如果無人問津,或者頻繁遭到GP反悔,就說明其設置的種種條件不為市場接受,就需要適時調整。因此,市場的無形之手會對這個GP和政府引導基金之間的矛盾進行動態調節,最終實現平衡發展。
應該說,在當前募資環境下,GP難以放棄地方政府引導基金這個市場上為數不多的優質LP;在當前各地的產業競爭中,地方政府也非常需要創投基金作為資本招商的“抓手”。這種相互依存的關系,決定了雙方都需要結合自身的情況求同存異,尋求合作的最大公約數,實現共贏局面。具體來看,GP要創造條件盡量滿足出資人的合理訴求,地方政府引導基金則要以更加市場化的方式對返投等要求進行認定,保障基金能夠按市場化方式運營,維護GP和全體出資人權益。
可以預見的是,在體制和市場的博弈與碰撞過程中,引導基金對GP的要求會越來越高,GP之間的競爭將越發激烈。那些無法從當前市場主流資金中獲得支持,也無法募集到其他社會資金的GP終將“出局”。此外,近兩年的明顯變化是,政府出資比例從過去的20%、30%不斷上升,甚至有的地方高達70%,以此來爭奪優質GP。對GP來說,專業化以及布局的廣度和深度將是制勝關鍵。
此外,雖然眾多GP扎堆長三角、珠三角等產業基礎雄厚的地區以較好地完成返投任務,但有限的優質項目數量也意味著項目估值高,如果GP最終投不進去或者不達引導基金預期,會影響到后續政府出資的積極性。因此,部分GP另辟蹊徑,開始發力中西部城市,也不失為一種差異化的打法。中西部地區雖然在管理政府引導基金方面經驗相對不足,但合肥、西安等部分城市也有不錯的產業基礎,政府、企業和資本若能充分融合、通力合作,對GP和地方政府來說,都將是一個新的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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