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夏以來,北半球多地出現高溫熱浪事件,讓公眾近距離感受到氣候變暖的影響。實際上,氣候問題早已是一個全世界的經濟問題和政治問題,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數十個國家和地區已提出碳中和的氣候目標。此外,去年歐盟集中開展了一系列氣候計劃與行動,其中包括碳邊境調節機制(也稱“碳關稅”),這是全球第一個針對產品碳含量而采取的貿易措施,雖然還未落地,但已受到各方廣泛關注。
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王文。受訪者供圖
(資料圖)
近期,人大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王文帶領團隊編著《碳中和與中國未來》一書,其中一章探討歐盟碳關稅帶來的綠色挑戰與中國應對。
王文對新京報表示,歐盟推出碳關稅不利于廣大以制造業生產和工業化出口為主的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與歐盟貿易往來頻繁的國家。為此,這些國家必須重視歐盟碳關稅下隱含的國際綠色經貿問題,重視自身發展權益,提前制定更為有效的應對舉措,在全球氣候治理中搶占優勢領先地位,爭取發展中國家的氣候話語權。
歐盟碳關稅不利于發展中國家合理權益,發達國家消費了商品卻沒為碳排放負責
當前,全球各國還未就碳邊境調節機制(碳關稅)的具體規則、模式、實現方式等達成一致,并沒有建立起全球氣候治理框架下符合各國低碳減排利益的公平機制,也沒有專門的國際碳關稅同盟或協定。歐盟方面表示,啟動碳關稅的用意是希望歐盟國家針對全球其他未遵守《京都協定書》的國家課征商品進口稅。
“歐盟推出碳關稅不利于廣大以制造業生產和工業化出口為主的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與歐盟貿易往來頻繁的國家。”王文表示。
首先,歐盟計劃推出的碳邊境稅損害了發達國家和工業化國家之間的碳減排的公平性,在國際貿易和全球產業鏈中,部分發展中國家處于產業鏈的中下游,從事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工業生產和產品組裝等,負擔了較高的碳排放量。
其次,歐盟碳關稅顛倒了“隱含碳”問題的責任分擔。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隱含碳”問題,例如,中國作為“世界工廠”,制造業發達,生產了大量被其他國家進行消費的產品,從而本土滯留了大量“隱含碳”,屬于由發達國家產業鏈外包形成的碳排放轉移。
“國際社會并沒有統一完善的核算機制明確全球碳足跡的來源和去向,歐美發達國家雖然消費了商品,但沒有為其碳排放負責,使部分發展中國家面臨更嚴峻的減排壓力。”王文進一步稱,發展中國家尚未實現工業化,以化石能源為基礎的技術系統和能源利用系統所建立的經濟發展模式也具有強大的慣性,例如火電廠的壽命周期長達數十年,即便提前退役,也要面臨資產擱置和滿足穩定用電需求的矛盾。
建議發展完善環境產品降稅清單機制,尋求區域氣候投資與產業合作
歐盟碳關稅在正式施行并推廣后將帶來一場潛在的國際低碳貿易之爭,也是氣候治理的國際話語權之爭。“對此,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必須積極應對并爭取自身合理權益。”王文指出。
首先,碳中和時代的國際綠色貿易并不應該以歐盟碳關稅戰的形式進行,而應堅持包容、開放、互利、共贏的可持續發展理念,中國可在此基礎上發展并完善環境產品降稅清單機制。
環境產品降稅清單多年間一直受到國際間的重點關注,曾對我國的貿易影響很大,不僅帶動出口貿易額增長,更對環境方面具有特殊利好。王文稱,中國應積極向世界展現如何建立起符合各國共同利益的貿易合作機制,在國際碳中和進程下的新合作階段中不斷完善亞太經合組織環境產品降稅清單。
一是在環保的基礎上加強關于應對氣候變化的考慮;二是應不斷改善環境產品的生命周期評估問題,進一步加強具備氣候效應產品的生命周期評估;三是在環境產品的基礎上,環境合作中的低碳減排服務合作也是清單機制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內容。
其次,綠色貿易上的合作與競爭并非國際氣候治理的唯一領域,應在氣候格局大框架下積極尋求區域氣候投資與產業合作,可按多個細化層面開展。
能源轉型合作,以清潔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 為主,開展區域清潔能源技術更新與基礎設施建設合作;產業轉型合作,主要包括推動高耗能產業的耗能提升以及生產技術低碳升級,打造跨國綠色產業鏈價值鏈;技術升級合作,廣泛開展綠色技術創新合作攻關;市場體系升級,包括推動地方政府和跨國市場雙向發力、建立和完善生態價值評價體系、發展碳市場與碳金融等多個方面。
最后,應注重在“十四五”期間積極尋求綠色國際合作機遇,為國際氣候治理打下基礎。王文表示,我國還需要繼續開展多項工作,包括努力在全球綠色產業鏈供應鏈中占據有利地位,發展新型綠色貿易伙伴關系;不斷提升本國綠色產業與項目的融資吸引力,提高開展綠色項目的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推動企業加強項目的綠色透明度;建立穩定的綠色對外長期合作機制等。
新京報零碳研究院研究員 程維妙 編輯 陳莉 校對 薛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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