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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7月20日發布消息,前不久,京承高速上三輛貨車排著隊遮擋號牌行駛。在民警進行調查時,當事司機為了躲避處罰,請來朋友“頂包”。7月15日,因提供虛假證言,三車的司機及“頂包”者共6人均被警方治安拘留。
7月8日晚,交管部門接市民舉報,在京承高速有三輛貨車遮擋號牌結隊行駛。接到舉報后,朝陽交通支隊民警立即開展調查,根據舉報線索尋跡追蹤,迅速鎖定京AGU2**、京AND1**、京AHX9**三輛嫌疑車。民警隨即找到三輛車所在的施工工地負責人,通知上述三車駕駛人到朝陽交通支隊亞運村大隊配合調查。
7月9日晚,馬某某、黃某某、楊某某三人到交通隊,自稱是三輛貨車司機,并稱故意遮擋號牌、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等違法是他們所為。民警在詢問中,卻發現三人陳述中閃爍其詞,陳述的情況相互矛盾。
與此同時,民警在施工工地調取的監控及運輸記錄顯示,當日這三輛車實際駕駛人應為楊某、余某某、李某。
面對事實,馬某某等三人只得如實供述,他們是“頂包”的,實際駕駛人楊某等三人為躲避處罰,請他們到交通隊冒名頂替接受處理,隨即民警將實際駕駛人楊某等三人也傳喚到案。
因提供虛假證言,7月15日,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對楊某等三名實際駕駛人、馬某某等三名“頂包”人分別做出治安拘留五日,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處罰。同時,交管部門對三輛貨車于7月7日、8日涉及的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等交通違法行為一并進行了處罰。
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魏震勝在解讀頂替違法駕駛人行為時表示,頂替違法駕駛人行為實際上就是違法駕駛人在得知違法行為即將被查處時,安排他人代替自己接受處罰,以達到逃避處罰的目的。組織串通頂替處理交通違法的行為,屬于提供偽證、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的違法犯罪行為。實際違法駕駛人及冒名頂替人,一經查實,都將被追責,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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