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發布《關于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加強資金和項目對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通知》提出,對近期下達及后續擬下達的新增專項債券,與抗疫特別國債、一般債券統籌把握發行節奏,力爭在10月底前發行完畢。同時,嚴格新增專項債券使用負面清單。嚴禁將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用于置換存量債務,決不允許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堅持不安排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不安排房地產相關項目。
不同于2019年在9月底發行完畢的新增地方債發行要求,今年地方債的發行受到抗疫特別國債的影響,在“讓道”抗疫特別國債發行后力爭10月底前發行完畢。此前,為照顧抗疫特別國債的發行,財政部明確表態,將適當減少6、7月份一般國債、地方債發行量,為特別國債發行騰出市場空間。
上半年我國新增地方政府債券27869億元。其中,新增一般債券發行5556億元,完成全年計劃(9800億元)的56.7%;新增專項債券發行22313億元,完成全年計劃(37500億元)的59.5%。據測算,下半年我國將需要發行新增地方債近2萬億元,包括約1.5萬億元的新增專項債。若按《通知》力爭在10月底前發行完畢的要求,今年三季度勢必將迎來地方債發行高峰。
在專項債使用上,《通知》要求,嚴格新增專項債券使用負面清單。嚴禁將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用于置換存量債務,決不允許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依法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嚴禁用于發放工資、單位運行經費、發放養老金、支付利息等,嚴禁用于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企業補貼等。同時,堅持不安排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不安排房地產相關項目。
在債券期限上,《通知》指出,專項債券期限原則上與項目期限相匹配,并統籌考慮投資者需求、到期債務分布等因素科學確定,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防止資金閑置。既要鼓勵發行長期專項債券,支持鐵路、城際交通、收費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設和運營期限較長的重大項目,更好匹配項目資金需求和期限,又要綜合評估分年到期專項債券本息、可償債財力以及融資成本等情況,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避免人為將償債責任后移。
在資金投向上,《通知》再次強調,要優化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投向。堅持專項債券必須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融資規模與項目收益相平衡。重點用于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能源項目、農林水利、生態環保項目、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七大領域。積極支持“兩新一重”、公共衛生設施建設中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根據需要及時用于加強防災減災建設。
此外,《通知》還提出,要依法加大專項債券信息公開力度,發揮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平臺的作用,全面詳細公開發行專項債券對應項目信息,加快推進專項債券項目庫公開,對組合使用專項債券和市場化融資的項目以及將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的項目要單獨公開,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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