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據重慶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結果顯示,力帆乘用車將向重慶盼達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賠償資產損失、營收損失等共計約7.83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力帆乘用車和盼達汽車同屬力帆股份子公司,因此這起事件也被業內稱為“內訌”。
回溯這次仲裁糾紛的源頭,是由于力帆乘用車向盼達汽車提供的新能源車存在嚴重質量缺陷。
據了解,盼達汽車因運營需要,于2015年6月與力帆乘用車簽訂了關于《采購新能源汽車的框架協議》。2015年至2018年期間,雙方及其指定公司共計簽訂《購銷合同》22份,盼達汽車向力帆乘用車購買新能源汽車近1萬臺。
而盼達汽車表示,在購買車輛后,車在運營過程中出現電池嚴重衰減、設計缺陷等嚴重質量問題,導致大部分車輛出現故障需長期維修、甚至無法運營問題,給盼達汽車造成了嚴重損失。
在最終的裁決書中,力帆乘用車需向盼達汽車支付資產損失賠償金約6.14億元;營收損失賠償金約1.61億元;交強險損失賠償金約676.52萬元;租賃停車場的租金損失賠償金約198.91萬元。
同時,此案仲裁費3266431.20元,由被申請人力帆乘用車承擔。
持續虧損下,被判賠償的力帆,將會是嚴重打擊。力帆股份在公告中表明,仲裁結果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將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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