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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報資訊】建筑工程保險的的保險責任指的是什么?工程質量事故法律責任認定
2023-06-14 11:16:03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

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是什么?

建筑工程保險的的保險責任可以分為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兩大部分。其中物質部分的保險責任主要有保險單上列明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風暴、水災、暴雨、地陷、冰雹、雷電、火災、爆炸等多項,同時還承保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過失等人為風險,并可以在基本保險責任項下附加特別保險條款,以利被保險人全面轉嫁自己的風險。不過,對于錯誤設計引起的損失、費用或責任,換置、修理或矯正標的本身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所支付的費用,引起的機械或電器裝置的損壞或建筑用機器、設備損壞,以及停工引起的損失等,保險人不負責任。被保險人所有或使用的車輛、船舶、飛機、摩托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亦需要另行投保相關運輸工具保險。

二、

工程糾紛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

(一)核心內容

1、事故須發生建筑施工過程中一項工程的建設一般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等一系列過程。作為整個建筑活動的一部分,施工過程主要包括建造和安裝兩方面內容。建造是指對各類房屋建筑工程進行營造的行為。   安裝主要是指與工程有關的線路、管道、設備的裝配及較大規模的裝修裝飾活動。人身傷亡只有發生在建造和安裝兩個工作環節的進行過程中,才構成建筑施工事故賠償責任。如果不是在施工建設過程中,如工程竣工驗收后倒塌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害,不屬建筑施工事故的范圍。

2、事故須發生在建筑施工工作區域

這里的工作區域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因建造、安裝等施工活動需要而必然到達的區域,包括施工現場、搬運建筑材料途中、拆裝運輸機械設備途中等。

3、事故受害人須為建筑工程的施工作業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包括建筑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職工、雇員、幫工、學徒工等,其根本特征是成為該企業或組織的成員并為工程建造、安裝提供個人勞務。

4、事故受害人須有損害事實

確定民事賠償責任應遵循"無損害、無賠償"的原則,即以損害事實的存在為基礎。建筑施工事故賠償責任也必須以受害人有損害為必要條件。如果只是出現意外事件、作業人員過失行為或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沒有發生人身、財產上的損害,則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只能從管理上嚴格措施,或對責任人員進行教育或紀律處分。

5、作業人員的致害行為及有關物件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有因果關系

需要明確地是,只有作業人員的行為是為工作需要和必須的,才構成施工事故

如果是作業人員因施工以外的原因,如職工毆斗造成人身傷害,不屬建筑施工事故,應按一般人身傷害賠償糾紛處理。引起損害發生的有關物件主要指工程倒塌、機械設備毀壞、安全設施失當以及其他意外情況

建筑施工事故賠償責任與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建筑物致人損害責任、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責任的區別根據《民法通則》關于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具體規定分析,主要有以下區別:

1、賠償起因不同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傷害賠償,是施工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而獲賠償。地面施工致人損害責任,是由于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沒有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而賠償。   建筑物致人損害責任,是由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而賠償。高度危險作業致害責任,是由于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而賠償。

2、主體不同

建筑施工事故的受害人是施工中的作業人員。賠償義務主體一般為與受害作業人員有勞動關系、雇傭關系的用人單位或雇主。建筑物致害的受害人為一般的民事主體。

三、

工程質量事故法律責任認定

(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施工圖紙是施工的直接依據,而施工技術規范也稱為施工技術標準,嚴格按照兩者進行施工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

(二)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規范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出現問題;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留有滲漏、開裂等問題,均應歸入承包方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司法實務中遇有建設方以工程質量存在問題請求酌量減少工程款時,其所能得到支持的減少額一般就是工程質量修復所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對原不合格工程實施拆除、返工、修復的建筑材料、機械設備和人工費用等,雙方就上述費用達不成一致時可以通過對質量修復費用進行審計的辦法予以認定。

除此之外,建設方由此造成的損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承包方追討。在程序上,工程質量問題可以直接作為對請求給付工程欠款的抗辯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訴。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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