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征收有哪些規定?
房地產稅是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征收的,具體如下:1、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按年進行征收,分期繳納。從價計征的稅率為百分之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百分之12;2、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10至百分之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等。
武漢房產稅的稅率是多少?
武漢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征收,分期繳納。房產稅征收時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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